2018輔仁大學認同卡創意推廣 -3D列印設計競賽
2018-02-27• 活動訊息
2018輔仁大學認同卡創意推廣
-3D列印設計競賽-
一、競賽主題:「悠遊輔大 有你有我」設計具有輔大專屬特色與精神之作品。
二、參賽對象:輔仁大學在學學生,可以個人或團體組隊方式報名參加,
參賽隊伍可跨院系、年級組成,一人限參加一隊。
三、競賽時程:
項目 | 時間 | 說明 |
網路報名與 初賽收件 |
即日起至 2018/4/13(五) |
網路報名同步線上繳交資料 1.設計構想書(檔案格式PDF) |
初賽結果公告 | 2018/4/25(三) | 公告初賽結果 |
複賽收件 |
2018/5/10(四) 下午16:00前 |
繳交複賽資料 1.請至創意設計中心印製成品 2.設計說明版(檔案格式PDF,A4一頁) 以上檔案請一併送達資金室,逾期視同放棄。 |
創意中心展示與 網路投票 |
2018/5/14(一)- 2018/5/21(一) |
自5/14中午12點開始至5/21止 |
複賽暨頒獎 |
2018/5/23(三) 下午13:00開始 |
現場簡報暨頒獎典禮 |
線上報名網址:https://goo.gl/forms/11HMUWJ5YSbjIVFQ2
*請自行下載設計構想書並於報名截止前上傳至指定網址完成繳件。
四、競賽方式:採初賽及複賽兩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初賽採書面審查:設計構想書內文格式,一律自左向右,以A4規格直式
橫書繕打,字體為12點、新細明體、1.5行距,構想書內容以2頁為限,檔案格式
PDF。
2.第二階段複賽採現場簡報:晉級複賽之參賽者請務必出席發表日向評審進行說
明,並於規定日期完成設計作品及現場陳列說明用展板。
五、設計注意事項:
1.所有設計作品上不得出現可辨識設計者之字樣。(如留下個人姓名)
2.檔案統一使用設計者與作品名稱命名,範例:設計者為輔仁大學,作品名稱為真
善美聖,檔案名稱:輔仁大學-真善美聖。
3.設計構想書統一採線上收件,請自行轉檔成PDF格式後上傳。
4.設計成品規格:6cm(長)*6cm(寬)*10cm(高)以內,超過不予收件。
5.晉級複賽所有設計作品皆需透過3D列印方式呈現實體作品,可將模型取回自行上
色。
6.所有設計不可自行列印,列印設備、材料以輔仁大學創意設計中心所提供為限,
請自行參考設備使用條件規定。
7.列印檔案為STL檔,雷切檔案為illustrator 8.0檔、BMP檔,檔名須為英文,檔案
大小需控制在110MB以下。檔案名稱範例:abc.stl。
8.列印檔案必須為單一模型,若有多個零件需分別各自存成單一檔案,且列印過程
所產生之支撐將由申請者自行拆除。
9.製成成品時間請自行與列印中心預約,列印費用由主辦單位負擔,列印過程得重
製乙次。
10.其他未詳盡之設計相關問題請洽創意設計中心協助。
六、評分標準
初賽評分標準-書面資料 | ||
評審項目 | 內容說明 | 評審比例 |
設計意涵 | 設計構想契合輔大精神、特色 | 40% |
創意表現 | 作品兼具創意及獨特性 | 30% |
製造難易 | 作品製成善用3D列印的特性與優勢 | 30% |
複賽評分標準-現場簡報 | ||
文案內容40% (即第一階段書面分數) |
評審項目 | 評審比例 |
整體造型 | 20% | |
口語表達 | 20% | |
問答反應 | 20% | |
最佳人氣獎 | 網路投票 |
七、獎勵辦法
1.優勝可獲得獎金新台幣10,000元及獎狀乙只;
佳作(數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3,000元及獎狀乙只;
人氣獎(乙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8,000元及獎狀乙只。
2.所有完成報名繳件之參賽者均可獲得創意設計中心教育禮券100元乙張。
*完成線上繳件者請下載參賽同意書簽名後繳回資金室(野聲樓YP206-2)後兌換教育禮券。
八、其他規定
1.所有參賽作品將統一收入資料庫,恕不退回,請參賽者自行留存檔案。
2.參賽作品嚴禁一稿多投,不得有抄襲與違反善良風俗之嫌,若經檢舉確認有抄襲
之實或違背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
金、獎狀等相關物品。
3.得獎作品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參賽者參賽即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
因推廣或行銷活動之目的,將作品照片使用於相關行銷媒體,包括不限於網頁或
平面刊物等,且不受著作權法第四十一條(註1)規定之。主辦單位擁有修改及運用
之權利,參賽者不得另外求償。
4.主辦單位擁有針對得獎作品修改及運用之權利,參賽者不得另外求償。
5.參賽作品經評審評核若未達水準之獎項得從缺。
6.得獎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7.主辦單位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審核參加者參加活動資格之權力,亦有權對本
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
8.所有未詳盡之處,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與裁量權。
(註1)第四十一條: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