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捐贈人致謝辦法

輔仁大學捐贈人致謝辦法
93.10.07  93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94.09.08  94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11.08  101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04.14  104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1.12 111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感謝關懷本校發展而熱心捐助之社會人士、團體或校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對本校之捐贈,包括興建校舍建築,購置儀器設備,設立講座、獎學金、各類款項、有價證券或其他資產者,悉依本辦法辦理致謝。

第三條  捐贈致謝方式如下:
             一、捐贈未達新台幣伍萬元者,致贈感謝函。
             二、捐贈新台幣伍萬元(含)以上者,致贈感謝狀。
             三、捐贈新台幣壹拾萬元(含)以上者,致贈感謝狀,並依附表所列之捐贈金額標準享有各項優待。
             四、捐贈新建建築經費或材料原則上佔建築物總經費二分之一以上者,得請捐贈者為建築物命名,命名名稱需報請董事會同意。捐贈修繕現有空間之所有經費者,得請捐贈者為該空間命名。

第四條  本校收受捐贈後,受贈單位(各院、系、所、中心及各處室)須於捐款入帳通知十日內,寄發由單位主管具名之感謝函致捐贈人,感謝函副本須送資金與資源發展中心存查。

第五條  凡捐贈金額符合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之捐資標準者,本校報請教育部褒獎。

第六條  專案募款勸募人獎勵方式另訂,簽請校長核定後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表、捐贈金額標準、表揚及優待項目
一、捐贈標準列表

單筆金額 拾萬元(含以上) 壹佰萬元(含)以上 伍佰萬元(含)以上 壹仟萬元(含)以上 壹億元
(含)以上
銘版致謝   校級芳名牆 校級芳名牆 校級芳名牆 校級芳名牆
公開頒贈
致謝感謝狀
  行政會議
頒贈
行政會議
頒贈
學校重大慶典場合頒贈 學校重大慶典場合頒贈
留名輔大史       名列大事紀 名列大事紀
教育部獎勵 獎狀 銀質獎牌 金質獎牌 水晶獎座 水晶獎座
校園停車 1年內
10次
1年貴賓
停車證
5年貴賓
停車證
10年貴賓
停車證
20年貴賓
停車證
圖書館使用   1年 5年 10年 20年
註:如捐贈達新標準時,當年度重新擇優計算。